今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细化了数字标签的应用要求。
《公告》明确:
1、允许通过数字标签展示更多因实体标签版面受限而无法展示的合法信息,包括配料具体来源及生产工艺细节、产品产地溯源信息、详细食用方法建议、食品安全与营养特性说明、全链条产品追溯信息等。
2、数字标签内容必须清晰、醒目、易读,严格禁止干扰正常阅读的弹窗、飘窗等元素;并大力倡导将数字标签二维码与包装现有二维码整合,实现“多码合一”,通过数字标签二维码,实现食品信息展示、食品追溯、结算等多重功能,保障企业管理效能。
3、任何对数字标签内容的修改更新,必须完整记录修改内容、时间及操作者信息,确保全过程可追溯,避免篡改。
目前,已有涵盖乳制品、粮油、焙烤食品、肉制品、饮料等大宗食品类别的超千款食品应用数字标签。
本次公告的发布,可进一步为食品企业使用数字标签、市场监管部门有序开展监管提供保障和指引。